家政服务企业等级划分以家政服务企业的基本条件、规模和业绩、营业条件、服务项目、管理要求、社会信誉和维权情况等为依据。
家政服务企业的等级划分为四级,从高到低依次为甲级、乙级、丙级、丁级。
申报企业等级需同时满足该等级标准的全部条件。
一、甲 级
1、基本条件
(1)、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单位登记证书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。
(2)、企业正式成立并持续运营5年以上,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(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不受年限限制),投入家政服务经营的固定资产总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。
(3)、遵守《深圳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规范》。
(4)、近5年内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。
(5)、已加入深圳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,服从协会统一管理,按时缴纳会费。
2、规模和业绩
(1)、累计在岗家政服务员总数达2000人以上;
(2)、年营业收入(扣除家政服务员工资)100万元以上。
3、经营条件
(1)、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,经营场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。
(2)、配备经营必要的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和传真机等;使用计算机管理,有能够反映本组织基本情况的资料。
(3)、布局合理,工作环境整洁,卫生状况良好,安全消防措施合格。
(4)、明示相关证照、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、服务规范、工作流程、投诉与监督电话等。
4、服务项目
按核定的经营范围,开展经营活动。
5、管理要求
(1)、使用由协会制作的统一合同文本。
(2)、家政服务员全部持证上岗,中级以上服务员不低于80%,其中家政服务师不低于10%。。
(3)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15人以上,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不少于3人,管理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牌。
(4)、文明接待客户,对外营业时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。
(5)、家政服务员必须具有本人身份证明、健康证明和上岗证等,无刑事犯罪记录。
(6)、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管理人员培训和其它活动。
(7)、有完整系统的接待服务、服务流程、服务跟踪、招工、培训、辞退的管理制度。
(8)、执行财务制度,照章纳税。
(9)、在72小时内办理投诉,效率高,没有拖延、推诿现象。
(10)、做好经营活动中的各项质量记录,内容真实、填写清楚并整理归档。
(11)、建立并执行规范的消费管理制度,拥有详细的客户档案资料。
(12)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服务标准体系。
6、有服务投诉和持续改进程序
(1)、对本企业可能发生的危机定期进行评估,有危机处理预案。
(2)、有服务信息管理系统,定期对本组织的服务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。
7、社会信誉
(1)、诚实守信,依法经营,3年内无不良投诉和不良经营记录。
(2)、每月对客户满意度进行评价,近三年每年客户抽样调查平均满意度不低于90%。
(3)、每年参加两项以上的社会公益活动。
8、维权
(1)、对所有家政服务员均购买有社会或商业保险。
(2)、及时处理涉及家政服务员切身利益的事项。
(3)、建立有完善的客户服务回访制度,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二、乙 级
1、基本条件
(1)、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。
(2)、企业正式成立并持续运营4年以上,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(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的不受年限限制),投入家政服务经营的固定资产总值30万元人民币以上。
(3)、遵守《深圳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规范》。
(4)、近3年内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。
(5)、已加入深圳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,服从协会统一管理,按时缴纳会费。
2、规模和业绩
(1)、累计在岗家政服务员总数达1000人以上。
(2)、年营业收入(扣除家政服务员工资)50万元以上。
3、经营条件
(1)、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,经营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;
(2)、配备经营必要的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和传真机等;使用计算机管理,有能够反映本组织基本情况的资料。
(3)、布局合理,工作环境整洁,卫生状况良好,安全消防措施合格。
(4)、明示相关证照、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、服务规范、工作流程、投诉与监督电话等。
4、服务项目
按核定的经营范围,开展经营活动。
5、管理要求
(1)、使用由协会制作的统一合同文本,入户签约率达100%。
(2)、家政服务员全部持证上岗,中级以上服务员不低于60%,其中家政服务师不低于5%。;
(3)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10人以上,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不少于2人,管理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牌。
(4)、接待人员能用普通话接待客户,对外营业时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。
(5)、家政服务员必须具有本人身份证明、健康证明和上岗证等,无刑事犯罪记录。
(6)、积极参加行业组织的管理人员培训和其他活动。
(7)、有关于接待服务、服务流程、服务跟踪、招工、培训、辞退的管理制度。
(8)、执行财务制度,照章纳税。
(9)、在72小时内办理投诉,效率高,没有拖延、推诿现象。
(10)、做好经营活动中的各项质量记录,内容真实、填写清楚并整理归档。
(11)、建立并执行规范的消费管理制度,拥有详细的客户档案资料。
(12)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服务标准体系。
6、有服务投诉和持续改进程序
(1)、对本企业可能发生的危机定期进行评估,有危机处理预案。
(2)、有服务信息管理系统,定期对本组织的服务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。
7、社会信誉
(1)、诚实守信,依法经营,2年内无不良投诉和不良经营记录。
(2)、每月对客户满意度进行评价,近三年每年客户抽样调查平均满意度不低于85%。
(3)、每年参加两项以上的社会公益活动。
8、维权
(1)、对所有家政服务员均购买有社会或商业保险。
(2)、及时处理涉及家政服务员切身利益的事项。
(3)、建立有完善的客户服务回访制度,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三、丙 级
1、基本条件
(1)、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。
(2)、企业正式成立并持续运营2年以上,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(民办非企除外)。
(3)、遵守《深圳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规范》。
(4)、近3年内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。
(5)、已加入深圳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,服从协会统一管理,按时缴纳会费。
2、规模和业绩
(1)、累计在岗家政服务员达500人以上。
(2)、投入家政服务经营的固定资产总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,年营业收入(扣除家政服务员工资)30万元以上。
3、经营条件
(1)、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,经营场地面积150平方米以上。
(2)、配备经营必要的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和传真机等;使用计算机管理,有能够反映本组织基本情况的资料。
(3)、布局合理,工作环境整洁,卫生状况良好,安全消防措施到位,具有良好的视觉形象。
(4)、明示相关证照、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、服务规范、工作流程、投诉与监督电话等。
4、服务项目
按核定的经营范围,开展经营活动。
5、管理要求
(1)、使用由协会制作的统一合同文本,入户签约率达100%。
(2)、家政服务员全部持证上岗,其中中级以上服务员不低于40%;
(3)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5人以上,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不少于1人,管理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牌。
(4)、接待人员能用普通话接待客户,对外营业时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。
(5)、家政服务员必须具有本人身份证明、健康证明和上岗证等,无刑事犯罪记录。
(6)、积极参加行业组织的管理人员培训和其他活动。
(7)、有关于接待服务、服务流程、服务跟踪、招工、培训、辞退的管理制度。
(8)、执行财务制度,照章纳税。
(9)、在72小时内办理投诉,效率高,没有拖延、推诿现象。
(10)、做好经营活动中的各项质量记录,内容真实、填写清楚并整理归档。
6、社会信誉
(1)、诚实守信,依法经营,1年内无不良投诉和不良经营记录。
7、维权
(1)、对所有家政服务员均购买有社会或商业保险。
(2)、及时处理涉及家政服务员切身利益的事项。
(3)、建立有完善的客户服务回访制度,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四、丁 级
1、基本条件
(1)、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。
(2)、正式成立并持续运营半年以上,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。
(3)、遵守《深圳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规范》。
(4)、近半年内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。
(5)、已加入深圳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,服从协会统一管理,按时缴纳会费。
2、规模和业绩
(1)、累计在岗家政服务员达100人以上。
(2)、年营业收入(扣除家政服务员工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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